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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高祖六年(前201年)置南昌縣,屬豫章郡,為郡治。新莽易名宜善縣,屬九江郡,東漢復(fù)故。南朝梁屬豫章王。陳屬豫章郡。隋開皇九年(589年)南昌縣改名豫章縣,為洪州治。大業(yè)初為豫章郡治。唐武德五年(622年)為洪州治,天寶元年(742年)為豫章郡治。乾元元年(758年)為洪州治。寶應(yīng)元年(762年)避代宗李豫諱,改豫章縣為鐘陵縣,貞元中復(fù)名南昌縣。五代南唐末屬南昌府。宋開寶八年(975年)為洪州治。隆興年間為隆興府治。元為龍興路治。明屬南昌府。洪武三年(1370年)起與新建縣同城而為府治。1912年屬省。1913年屬豫章道,為道治。1926年復(fù)隸于省,并析城廂置南昌市。1949年屬南昌專區(qū)。1958年屬南昌市。1961年屬宜春專區(qū)。1967年復(fù)屬南昌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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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縣“八一”公社的社員們聚精會神地收聽縣委和縣人委聯(lián)合舉行的“迅速掀起春耕生產(chǎn)運動的新高潮”的動員廣播大會。(1960年)
“八一”公社“八一”大隊的兩個小隊—羅巷和陳何,在全省農(nóng)業(yè)“群英會”之后,掀起勞動競賽,正式簽訂了競賽合同。在訂合同的第二天,陳何突擊積肥,每人每天平均積肥120擔(dān),工效猛增一倍。(1960年)
江西南昌縣“八一”人民公社的染織廠。350多工人大都是離開家務(wù)不久的婦女,所織布匹90%合乎一等品標(biāo)準(zhǔn)。(1959年)